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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上海轨道交服务承诺通行业七项服务承诺

    怎样在上海乘轨道交通

    《轨道交通乘客守则》

 

 


 

上海轨道交通行业七项服务承诺


1、 实行首问责任制,用语规范;“窗口”服务讲普通话,服饰统一。
2、 首末班次列车正点运行。
3、 及时告知列车运行情况。
4、 列车延误15分钟以上,可办理退票。
5、 售出当天车票未经过进站闸机的,可无理由退票。
6、 自动售检票机、自动扶梯、空调、通风、照明等服务设施按规定开启。
7、 24小时接受乘客投诉,三天内必有回复。
 

 


 

怎样在上海乘轨道交通

[进站]
  轨道交通车站一般均有二个以上的出入口。主要的出入口处都竖立着标有轨道交通车站站名的轨道交通指示牌。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之后,可至站厅层通过售票窗口或自动售票机购买车票。
[购票]
  ●单程票----单程票可由自动售票机或售票窗口出售。
  ●公共交通卡----可以反复充值使用的交通储值IC卡。在挂有“上海公共交通卡销售处”标牌的各轨道交通车站售票窗口、公交站点、银行、便利店等销售、充值。
[入闸]
  乘客可依照车站导向标志前往进口闸机检票进站。进口闸机的前面有两只标志灯,绿色箭头标志灯亮,表示该设备可以使用,同时进口闸机面板上的显示屏显示“请使用车票”;红色禁止标志灯亮,表示停止使用该设备,同时显示屏显示“暂停服务”。
  使用单程票:请将车票放在设备票卡感应区上方,如果车票有效,闸机面板上的显示屏显示"请进站",乘客取走车票后进站。如果车票三杆锁死不能转动,乘客可取出车票到人工售票亭分析不能进站的原因。
使用公共交通卡:不能插入闸机前面的票槽内,只需将接近该设备上面的票卡感应区,读卡器上的绿色箭头亮时,显示屏显示“请进站”,三杆放松可转动一次进入车站。读卡器上红色“X”亮时,显示屏显示“请到售票处”,乘客可到售票亭分析不能进站的原因。

[候车]
  乘客可由站厅层人行扶梯或自动扶梯进入站台层候车。到达站台层后,乘客按指示方向乘坐列车,到达目的车站。为确保安全,乘客应做到:
  乘客候车时应站在站台的安全线内,不得超越该线;
  待列车完全停稳妥、车门完全开启、车内乘客下车后,候车乘客方可登车;
  车门开启、关闭时,不得触摸车门;
  乘车时应先下后上,有序上车。
[上车]
  上车时请注意列车与站台之间的间隙,防止踏空、绊倒;
  上车后,请往车厢中间走,不要拥挤在列车门口。
  照顾老、幼、病、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上车并主动让座。
  自觉保持车站、车厢的清洁卫生。
  不得踩蹋车站和车厢内座席,严禁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、垃圾。
[下车]
  列车在行驶途中,列车广播或车厢电子显示屏会告知乘客下一个车站的名称,乘客应及早做好下车准备。
  下车时请注意您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,不要遗忘;
  列车在站内的停留时间约为30秒。
[出闸]
  使用单程票出闸:乘客通过出口闸机,应将单程票正面朝上,按箭头所示插入闸机前端票槽内,闸机面板上显示“请出站”,闸机三杆转动一次出站,单程票由出口闸机回收,旅游纪念票由闸机板面上的槽口弹出返还乘客;如果车票无效,显示屏显示“请到补票处”,三杆锁死不能转动,无法出站,乘客持退还的车票可到补票亭分析不能出站的原因。
  使用公共交通卡:公共交通卡不能插入出口闸机的票槽内,只需将卡接近该设备上面的票卡感应区。读卡器上的绿色箭头亮时,显示屏显示“请进站”,闸机三杆转动一次出站,公共交通卡根据计程票价标准扣费。读卡器上红色"?w"亮时,显示屏显示"请到补票处",乘客可到补票亭分析不能出站的原因。
使用纸质车票:请在车站检票口,将车票交与服务人员检验票。
[离站]
   乘客按照车站站区图出入口指示,选择出入口,根据导向标志指示,通过人行扶梯或自动扶梯,经车站通道出站。


 


 

《轨道交通乘客守则》

 

    一、 根据《上海市轨道交通交通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二十二条规定,制定本守则。
    二、 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(含出入口、通道)者均须遵守本守则。
    三、 乘客须持有效车票乘车。越站乘车的,应补交超过部分票款;无车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,应按单程的总票价补交票款,并可加收5倍以下票款。乘客持票进入收费区后,须在规定时间内出收费区;超过规定时间的,应按单程最低票价补交票款。
    四、 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,乘车时应先下后上,上、下列车应注意站台间隙。列车车门蜂鸣器响、车门及屏蔽门警示灯亮,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;车门开启、关闭时,不得触摸车门。车到终点,乘客应全部下车。
    五、 主动照顾老、幼、病、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上、下车并让座。
    六、 可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.2米(含1.2米,下同)以下的儿童乘客,带领两名以上(含两名)的应另行购票。身高1.2米以下的儿童不得单独乘车。
    七、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,长、宽、高之和不得超过1.8米,体积不得大于0.15立方米,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。
    八、 不得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放射性、腐蚀性等危险品和易物损、有严重异味、无包装易碎、尖锐物品进站、乘车;不得携带宠物及未经全封闭包装的活禽进站、乘车。
    九、 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使用滑板和溜冰鞋;赤脚、赤膊、油污衣裤者、醉酒肇事者、烈性传染病患者、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、乘车。
    十、 自觉保持车站、车厢的清洁卫生。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,严禁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、垃圾。
    十一、 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、自动售检票机、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、设备。因乘客原因造成其损坏的,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。
    十二、 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关票务、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,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。发生纠纷时,可向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反映,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。
    十三、 乘客违反《条例》规定行为的,按照《条例》设定的罚则予以处罚。
    十四、 本守则自2007年12月25日起施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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